一、實施激勵性生態環境績效分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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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性激勵政策:對單位污染物排放量稅收貢獻或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在生態環境績效晉級評價過程中,如部分環保指標暫未達到晉級標準,可先按高一級別實施績效管理,半年內環保指標達標后正式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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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激勵政策:對單位污染物排放量稅收貢獻或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重高于行業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業,在生態環境績效晉級評價過程中,如部分環保指標暫未達到晉級標準,可先按高一級別實施績效管理,一年內環保指標達標后正式晉級。(牽頭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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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零罰款”生態環境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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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3季度,生態環境執法采取告知、提醒、幫扶方式,除惡意違法情況外,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一律不得采取罰款方式進行處理,做到輕微不罰、*不罰、非故意不罰。(牽頭部門: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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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三個禁用”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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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3季度,除惡意違法和存在重大環境風險隱患情況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產、停產、停工手段,在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項目正常施工前提下開展問題整改。(牽頭部門: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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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開展“環評服務百日攻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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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園區和項目實行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并聯審批。對各設區市環評審批開展“一對一”下沉幫扶指導,幫助基層解難題、提效率、優服務。對公路、鐵路、水利發電、光伏發電、陸上風力發電等污染物排放量總量小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保供應煤礦項目,不再將污染物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前置條件。(牽頭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省政務服務辦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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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開展環保服務“兩進三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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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高水平生態環境*隊伍,常態化深入企業和基層一線,送法律、送政策、送技術,對約1200家重點排污企業開展巡回指導、精準幫扶,破解企業污染治理難題。對幫扶活動中發現的問題不做筆錄、不罰款、不問責。(牽頭部門: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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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關于穩住經濟的五條環保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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